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森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 州鸿木呆笨有限公司、李健、原审被告江门市维昌五金电子有限 公司贸易左券纠葛一案,曾经审理终局。因谁下跌不明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匹夫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原则,向你们颁发 送达本院(2020)粤 01 民终 4155 号民事判决书,占定如下:驳回上诉,爱惜原判。二审案件受理费 7606•.7 元,由广州森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担负。自觉出本宣告之日起,阅历六十日即视为送 达。特此发布。